澳大利亚法院对Qteq公司及其高管处以巨额罚款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发布日期:2026-04-10 阅读:84次
2026年3月26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就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简称ACCC)提起的诉讼作出判决,油气服务企业Qteq Pty Ltd(以下简称Qteq)及其执行董事长Simon Ashton因企图实施垄断行为,分别被处以500万澳元和100万澳元罚款,合计600万澳元。其中针对Simon Ashton的100万澳元个人罚款,创下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法》实施以来个人违反竞争法行为的最高处罚纪录。
涉案企业信息
根据法院披露的企业背景信息,Qteq是一家总部位于昆士兰州的油气服务企业,涉案期间主要为上游油气行业提供采矿设备与技术服务。其核心业务是向煤层气生产商提供井下压力计的销售、安装与维护服务,即行业内所称的“压力计服务”。案发时,Qteq在该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井下压力计服务属于油气生产的关键监测手段,通过在油井内布设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水位,从而实现煤层抽水速率的精准调控。
案件内容
2025年4月,联邦法院已查明核心违法事实:2017年至2019年期间,Simon Ashton与Qteq先后五次试图诱导油气服务行业的供应商签订包含垄断条款的合同、合作安排或谅解备忘录。ACCC主席Gina Cass-Gottlieb表示,这些企图实施的垄断协议包含多项违法条款,核心涉及三类违法行为:一是共谋不向大型油气公司提供服务;二是操纵一项涉及数百万澳元的招标项目;三是划分市场份额、实施市场分割。她指出,垄断行为对澳大利亚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构成重大威胁,尤其在油气这一重要支柱产业中,反垄断执法始终是ACCC的长期优先工作。
Qteq的五次垄断企图均未成功,原因是合作方直接拒绝了其提出的非法提议。Gina Cass-Gottlieb强调,本案表明,即便垄断协议最终未能订立,ACCC仍会对试图与竞争对手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采取强力执法行动。同时,ACCC呼吁掌握潜在垄断行为或未遂线索的企业以匿名方式向监管机构反馈信息,以便开展调查核实。
除高额罚款外,联邦法院还对Simon Ashton作出了一项禁止赔偿令,明确禁止其就该笔100万澳元罚款向保险公司提出任何理赔申请。主审法官Bromwich在判决中指出,若Simon Ashton无需个人实际承担罚款,此次处罚将无法产生真正的威慑效果。现有证据表明,Simon Ashton是Qteq绝大多数垄断违法行为的主导者,且本可从该类行为中获取利益,因此对其个人的惩戒威慑具有特殊必要性。
Gina Cass-Gottlieb重申,参与垄断行为的个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包括巨额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监禁。ACCC致力于推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在企业存在严重不当经营行为或内部合规文化缺失的情况下。她表示,法院在本案中作出的相关判决符合监管机构追责高管、强化合规约束的执法导向。
本案的司法进程如下:2022年12月,ACCC正式对Qteq及Simon Ashton提起垄断民事公益诉讼;2025年4月,联邦法院认定二者存在五次企图垄断行为,其中三次试图诱导竞争对手Pro-Test Pty Ltd达成垄断协议,两次试图诱导Easternwell Service No 2参与非法分割市场的安排。Easternwell Service No 2是Eastern Well Group Operations的采购主体,主营油气运营商所需的钻机与钻井服务。
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