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家滑雪教练工会因实施垄断协议被处罚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发布日期:2026-03-26 阅读:78次
2026年3月17日,法国竞争管理局对法国国家滑雪教练工会(SNMSF)处以340万欧元罚款,原因是该工会对其会员教练强加排他性义务,禁止他们在法国滑雪学校(ESF)运营的体系外从事本职工作。
在法国,绝大多数滑雪教练并非企业雇员,而是自主执业的自雇人士。为了获取客源和共享资源,各地滑雪胜地的教练组建了地方工会。虽然法国市场上存在多个不同的工会与滑雪学校品牌,但其中规模最大、占据全国80%以上份额的全国工会便是SNMSF。那些依附于SNMSF体系的地方工会,在商业上统一挂牌为ESF对外营业。在这种垂直管理体系下,SNMSF作为全国性总部拥有制定核心行业规则的绝对权力,其制定的标准协议和行业规则直接向下穿透,所有附属于它的ESF均需遵守。
涉案排他性义务始于2006年一份加入ESF的教练标准协议中的条款,该条款明令禁止会员教练在ESF滑雪学校之外为竞争对手或以个人名义私下授课。2013年,SNMSF在多个方面对该义务进行了强化。SNMSF引入了自动开除机制,让违规者直接面临被踢出SNMSF和ESF体系的惩罚。同时,SNMSF出台了全面禁止会员教练加入其他工会的规定,由于几家竞争对手的滑雪学校也采取这种工会组织形式,此举从根本上封死了教练跳槽的合法路径。此外,SNMSF还针对会员教练未能将学费收入全额上交ESF的行为设定了具体的停职处罚。
该排他性义务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无差别涵盖所有会员教练。教练的具体身份、教学类型、课程形式以及所在学校的活跃程度,均不构成该条款的适用例外,且限制期覆盖全年。同时,SNMSF的结构性优势加剧了市场封锁。由于滑雪教练是滑雪学校的核心资源,学校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能否招募到足够数量的合格教练。SNMSF的竞争对手向竞争管理局表示,他们在招募发展业务所需的教练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主要原因在于SNMSF的市场支配地位和过高的市场进入壁垒。
法国竞争管理局认为,滑雪教练属于自雇人士,这种对他们执业自由的侵犯,构成了对竞争的普遍限制,极易导致法国全国滑雪教学市场被封锁。因此,根据《欧盟运行条约》(TFEU)第101(1)条和《法国商法典》第L. 420-1条的规定,法国竞争管理局认定SNMSF的行为属于以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垄断行为。
该决定也表明,那些限制劳动者流动、或限制企业之间相互竞争的协议,具有明显的危害性。因此,该决定延续了竞争管理局2025年针对工程、技术咨询和IT服务领域互不挖角行为所作的第25-D-03号决定。
此外,根据《法国商法典》第L.464-2条的新规定,法国竞争管理局首次以活跃在受影响市场的所有SNMSF会员教练的全球总营业额为基准,确定了本次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该总额的10%)。同时,根据该条的规定,竞争管理局还责令SNMSF在无力全额或部分支付罚款时,要求其会员分摊缴纳,以确保罚款最终落实。
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