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动态信息

USPTO建议要求外国商标申请人和注册人使用美国许可的律师

来源:知产力 发布日期:2021-02-24 阅读:161

  在2019年2月15日的拟议规则制定通知中,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了一项改变联邦商标规则的提案,要求外国(例如,中国)居住的商标申请人、注册人,以及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程序的当事人使用在美国司法管辖区获得执业许可的律师。拟议的要求类似于目前在许多其他国家,如巴西、智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色列、日本、约旦、韩国、摩洛哥、南非,以及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的要求。

  除了上述提议的更改之外,针对商标事务,美国获许律师在美国专利商标局代表任何人时,将被要求确认他们是有良好信誉的执业成员并提供其律师会员信息。任何持有执业律师资格并且信誉良好的美国获许律师,无论律师所在地(包括美国境外)如何,都可以在USPTO继续代表外国和国内商标申请人和注册人。

  美国专利商标局现接受对拟议规则的评论意见,直至3月中旬结束,并且如果初始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NPRM)的评论意见引发该机构需彻底改变该提议以致需要进一步评论的程度,USPTO可能会发出后续拟议规则制定通知(further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FNPRM)。美国专利商标局将通过发布报告和指令来最终确定拟议的规则。

  美国专利商标局表示,拟议的规则将向公众灌输更大的信心,即向外国申请人发出的美国注册不会因签名不当和使用证据等原因而无效,并使USPTO能够更有效地利用现有机制强制外国申请人遵守商标事宜相关的法规和监管要求。

  美国专利商标局特别期待针对受拟议规则约束的两种不同方法提出的意见:(1)推迟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直至申请人符合指定美国律师的要求,从而使得在答复提出此项要求的审查意见期间,指定的律师有机会审阅申请是否符合美国法律;或(2)消耗额外资源进行全面检查,并发出审查意见,包括该要求以及其他可适用的拒绝和要求。

  请注意,在美国司法管辖区承认的中国律师(例如,获得美国1年期法学硕士学位然后获得美国律师资格的中国律师)将能够代表其中国客户审查美国商标申请。不要求美国专利律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