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竞争管理局处罚制药业互不挖角协议垄断行为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发布日期:2025-10-22 阅读:314次
2025年10月17日,土耳其竞争管理局正式宣布,对17家涉嫌违反竞争法的企业处以总额2.3713亿土耳其里拉(约合560万美元)的行政处罚,此次处罚对象主要为制药企业。涉案企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施反竞争行为:一是签订“互不挖角协议”,相互承诺不雇佣对方员工;二是交换涉及未来员工薪酬结构与福利待遇的敏感商业信息。土耳其竞争管理局认定,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土耳其《竞争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法明确禁止任何可能扭曲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协议或协同行为。
根据土耳其竞争委员会发布的声明,此次被处罚的企业既包括国际企业,也涵盖土耳其本土企业。其中,国际制药企业包括阿斯利康(AstraZeneca)、默克(Merck)、辉瑞(Pfizer)、赛诺菲(Sanofi)、诺华(Novartis)及诺和诺德(Novo Nordisk);土耳其本土药企则有萨诺维尔(Sanovel)、圣塔法玛(Santa Farma)、伊尔科(Ilko)等。从罚款金额来看,土耳其本土药企萨诺维尔被罚金额最高,达7900万土耳其里拉(约合188万美元)。此外,辉瑞被处以2000万里拉(约47.7万美元)罚款,诺华与诺和诺德分别被处1900万里拉罚款,圣塔法玛被处1700万里拉罚款。阿斯利康、伊尔科和赛诺菲的罚款金额分别为1500万、1300万和1200万里拉。其余企业如阿德卡、安进、阿尔文、贝尔科和施维雅等企业则因涉事程度较轻,被处以金额相对较低的罚款。
从法律层面审视,此次涉案企业的行为具有明确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一方面,“互不挖角协议”与“薪资信息协同”本质上属于横向垄断协议,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活力,使劳动者丧失了基于市场规律选择就业、争取合理薪酬的权利,构成对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的非法限制。另一方面,制药行业作为关系公共健康的特殊领域,其市场竞争秩序本应受到更严格的法律规制,而涉案企业达成垄断合意,利用行业影响力干涉药品研发、供应链条的良性运转。
土耳其竞争管理局发言人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是土耳其持续推进制药行业竞争合规建设的重要环节。作为国民经济中监管最为严格的领域之一,制药行业长期以来都是土耳其反垄断执法的重点关注对象。
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