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院:裁决全球费率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来源:PRIP Research 发布日期:2026-05-12 阅读:38次
2026年5月11日,德国慕尼黑第一法院最后一个公布了中兴通讯诉三星案的判决书,其中对于中英已经做出裁决的部分,德国法院明确表示:
在本案2026年4月30日口头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后,英国与中国的费率裁决程序亦相继公布判决结果。
据公开信息,英国法院裁定的许可费率为3.92 亿美元(但许可期限与本案所涉期间不同);据新闻稿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作出的判决金额约为6年期合计7.31亿美元,该金额低于FRAND最高上限。
然而总体而言,这表明由单一法院管辖全球费率确定事务的思路无法奏效。
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专利法庭认为,各国国内法院原则上对国际专利许可费率确定不具有管辖权。仅在以下情形可存在例外:以提起费率确定诉讼所针对的被告的一般管辖地,或相应标准化组织所在地为依据。
部分开展费率确定程序的法院主张,相关判决在境外仅具有宣告性效力。该观点认为,此类判决仅对被诉的专利权人有利,原因是专利权人据此获得了法院基于规范审理程序作出的法律评价。
本庭认为该观点不具有说服力。根据现有查明情况,目前仅有中国和英国两个法域存在费率确定诉讼程序。没有证据表明,两国实施的费率确定程序在专利权人与实施者之间均获得高度认可,以至于启动该程序即可达成与仲裁程序相当的高和解概率。因此,单方面发起的费率确定程序,并不会给任何一方带来特殊优势。
“本院对此不再赘述。”
PRIP Research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