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UPC法院撤销中国抗击新冠首个自主研发药物的欧洲专利
来源:PRIP Research 发布日期:2026-05-07 阅读:35次
2026年5月4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米兰中央分院作出一份撤销诉讼的裁决,最终认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Academy of Military Medical Sciences)拥有的一件治疗COVID-19新冠药物的欧洲专利EP3854403,因不具备创造性而宣告无效。对这件专利发起无效挑战的是美国制药公司——吉利德。2020年2月4日,当年在抗击新冠疫情走在药物研发前列的中科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以及军事医学研究院开展联合研究,在抑制COVID-19的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也就是利用瑞德西韦的临床研究,获得了很好的成效,因此发布了《我国学者在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的文章。
文中提到,在此期间,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2020年1月21日申请了中国发明专利,并通过PCT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并且明确了防疫当前,不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并希望和国外制药公司共同协作。
对于中国科研机构申请瑞德西韦第二用途专利的情况,吉利德全球首席执行官丹尼尔 • 奥戴(Daniel O'Day)在2020年2月6日的公司会议上表示:“两家中国机构就使用公司未经批准的抗病毒药物瑞德西韦治疗冠状病毒提出的专利申请对我们为全球健康所做的工作没有影响。”
然而,这种没有影响的背后,却是实打实的利益算盘。
吉利德作为瑞德西韦的开发者,拥有该药化合物的基础专利,并在2016年申请了冠状病毒用途专利,只是没有在2020年中国两家科研机构申请瑞德西韦治疗COVID-19的新用途专利之前,也申请专利,因此导致两家中国科研机构成为全球首个获得瑞德西韦第二医药用途专利的权利人。
这显然会打破吉利德在该药物上的垄断地位,而这款药物在2020年28亿美元的销售额后,2021年就迅速上涨到55.6亿美元,此后随着新冠疫情的好转,销售回落到2024年的17.99亿美元。
因此这件中国实体拥有的外围专利,实际上对吉利德这个握有核心专利的反而造成的一定影响,甚至如果按照交叉许可来计算,中国的专利权人很有可能会从吉利德的全球药物销售中分得一杯羹。
从这一点,相关专利的确保护了中国在疫情期间的用药安全,避免被外国垄断。但是对于吉利德来说,这一点如鲠在喉。
于是在这件欧洲专利在2025年6月18日欧洲专利局授权当天,吉利德就在同一天向UPC米兰中央分院,英国高等法院和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分别对该专利的欧洲部分提出的无效请求。
目前,随着UPC法院首次作出裁决,意味着这件中国抗击新冠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件自主专利,在欧洲UPC的18个成员国将失效。但是双方对该裁决都还有机会进行上诉。
此次UPC法院在本案审理中,主要参考的依据是一名学者,在本专利申请日前十天,在一些公开的材料中提到的瑞德西韦可以应用在COVID-19的治疗的所谓现有技术,如提到:“先前的出版物表明瑞德西韦对SARS和蝙蝠中发现的SARS样病毒,以及我们测试过的所有其他冠状病毒都有效。因此,它很可能对目前在武汉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那些都有效”(判决书第105段)。此外:“瑞德西韦很可能对当前出现的冠状病毒如MERS和武汉新鉴定出的病毒有效”(判决书第106段)。
因此法官基于该披露,认为这些文献构成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现实起点”。基于这些指引,技术人员只需进行常规的体外验证实验,即可确认瑞德西韦对新冠病毒的效果,这属于常规工作,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因此宣告了中国这件专利的无效。本案再次确认:对于“老药新用”类专利,如果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指引,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具有合理成功预期,则该新用途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这也体现出欧洲对于第二医药用途专利的把关的严苛程度要高于中国和美国。
PRIP Research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