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就谷歌广告技术垄断案作出判决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发布日期:2025-10-31 阅读:196次
纽约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近期就在线出版商及广告商起诉谷歌的反垄断案件,作出了对原告有利的判决,并援引了此前关于该科技巨头在数字广告业务中存在垄断行为的司法认定。
据Law 360报道,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P. Kevin Castel 已对Gannett Co.、《每日邮报》(Daily Mail)及Inform Inc. 等原告作出部分即决判决。该判决禁止谷歌就今年早些时候弗吉尼亚东区联邦法院审理的司法部另案中已形成的结论,重新提出异议。
P. Kevin Castel 法官强调,弗吉尼亚法院已对谷歌的限制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认定,无需再作额外阐释。他在判决书中写道:“弗吉尼亚东区法院已清晰阐明其对‘何为反竞争行为’的认定。”
弗吉尼亚案由联邦地区法官Leonie Brinkema 审理,于今年4 月审结。其出具的115 页判决书认定,谷歌违反了联邦反垄断法。Leonie Brinkema 法官判定,谷歌通过控制关键广告技术工具 —— 尤其将自身发布商广告服务器(DFP)与广告交易平台(AdX)进行关联 —— 非法垄断了在线广告市场。
据Law 360 披露,Leonie Brinkema 法官还认定,谷歌蓄意利用合同政策与技术整合手段限制竞争、维持垄断地位。判决结论指出,这种 “排他性行为严重损害了谷歌的发布商客户、破坏了竞争秩序,并最终损害了开放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消费者”。
尽管Leonie Brinkema 驳回了政府诉请中的部分内容(包括关于“谷歌垄断广告商广告网络”的主张),但该案的认定结果为纽约诉讼的原告提供了重要判例依据。Castel 法官表示,两案的核心争议一致,均指向“谷歌是否通过蓄意维持垄断地位、非法捆绑广告服务器与广告交易平台,违反《谢尔曼法》第2 条规定”。
目前,由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康涅狄格州、新泽西州、纽约州、罗得岛州、田纳西州及弗吉尼亚州共八州联合参与的司法部诉讼,正寻求结构性救济,包括可能拆分谷歌的广告交易平台与广告服务器。联邦律师主张,剥离这些资产对恢复市场竞争至关重要;而谷歌则辩称,此类分拆方案“激进且鲁莽”。
弗吉尼亚案的陪审团审判已于本月早些时候结束,据悉Leonie Brinkema 法官正推动谷歌与联邦监管机构达成和解。双方将于11 月17 日在法庭进行最终辩论,谷歌广告技术业务的最终命运将在此环节确定。
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