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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撤销百健公司对泰菲达的延长市场独占权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5-10-24 阅读:175

欧洲普通法院裁定,百健公司为其多发性硬化症药物泰菲达(Tecfidera)申请延长一年市场独占期的期限已逾期数周。该裁决标志着百健公司与欧盟委员会有关截止日期的惯例双双失效。但是,仿制药生产商能否通过索赔直接获益,抑或仅能在未来案件中受益,目前尚不明确。

除在多个欧洲国家针对百健多发性硬化症药物泰菲达的专利纠纷外,该公司还正就市场准入许可方面展开诉讼。

欧洲普通法院现已推翻欧盟委员会支持延长市场独占权的决定。新裁决明确指出,必须严格遵守时限规定,欧盟委员会不得以案件复杂性等理由延长时限。

截止期限的严格解释

2025年9月中旬,欧洲普通法院对延长市场独占期的时限作出裁决。根据第726/2004号条例第14(11)条规定,仅在严格条件下允许将独占期从十年期限延长至十一年。监管机构必须在原始授权后八年内批准新的治疗适应症。

普通法院将T-256/23案指定为示范案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举行口头听证。法庭从三名法官扩编至五名,包括副院长。在作出当前裁决的同日,法院对多个相关案件作出几乎相同的判决,包括T-257/23、T-258/23、T-278/23、T-299/23、T-309/23、T-351/23和T-393/23案。

法院裁定第14(11)条规定的八年时限具有强制性,欧盟委员会无权豁免适用。欧盟委员会曾以案件复杂性为由主张更长的时限,但普通法院驳回了这一做法,认为仿制药制造商需需要明确市场准入时间节点。

延期授权被驳回

与此同时,百健公司正在德国、荷兰和法国等欧洲多国通过临时禁令程序继续争取市场独占权。

争议涉及配方专利EP2653873,该专利保护包含富马酸二甲酯或富马酸一甲酯,以及一种或多种药用可接受辅料的药物组合物。目前以每日480毫克剂量给药的该制剂构成了泰菲达的基础成份。对该专利有效性的评估存在不同见解。

普通法院撤销了欧盟委员会2023年5月2日第C(2023)3067(最终版)号实施决定,该决定修改了第C(2014)601(最终)号决定授予的人用药品泰菲达—富马酸二甲酯的上市许可。这涉及根据第2001/83/EC号指令——第726/2004号(EC)条例第14(11)条—《欧盟条约》第266条对泰菲达上市许可的变更。

因此,普通法院实际上取消了百健公司额外一年的市场保护期。然而,这额外一年已于2025年2月到期。目前尚不清楚迈兰(Mylan)或晖致(Viatris)等仿制药制造商是否会就此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欧盟委员会和百健公司仍可向欧洲法院提起上诉。关于迈兰/晖致的最初上市许可的平行法律纠纷也仍在进行中。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