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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相关证件却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安徽一家公司被处罚款!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日期:2025-07-21 阅读:9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8536元。

  违法事实显示,该公司于2018年8月6日成立,主要从事技术服务等业务,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于2024年2月17日与亓某某签订一份《知识产权申请委托代理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为亓某某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专利收费900元。当事人累计代理专利6件。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具体到本案中,当事人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和《办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深化“蓝天”行动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重点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并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围绕转办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连续多年开展的“蓝天”行动,在净化代理行业发展环境、推动代理机构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王培章介绍,今年的“蓝天”行动强调“综合治理”,通过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进一步突出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引导行业自律等四个新举措,持续净化行业环境,为专利质量提升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具体而言,在“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方面,此次行动集中整治的重点包括:对假冒他人申请、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集中查处,对不符合许可备案条件的机构开展集中整改,对不规范招揽代理业务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