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在英国无线设备许可纠纷案中战胜爱立信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发布日期:2025-03-24 阅读:30次
2025年3月11日,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就2011年摩托罗拉移动有限公司(联想全资子公司)与爱立信电信公司关于无线设备许可协议的范围做出裁决。该裁决定义了协议覆盖的设备范围。这是继英国上诉法院裁决爱立信违反其4G和5G标准必要专利(SEPs)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义务后,联想在英国获得的第二次法律胜利。本文整理了IPWatchdog专家对整个事件的解析。
此次裁决的争议焦点是2011年双方签订的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第2.4A条。该条款定义了协议授予的许可范围,将其限制在摩托罗拉业务运营范围内或合理预期运营领域内的无线移动设备、集成数字增强型网络(IDEN)产品、许可产品的“商业合理更新或扩展”(CRUE)版本中。
摩托罗拉被收购后,该条款进一步规定协议下的权利将不再适用于:
①收购方或关联公司在收购前开发的产品;
②收购方产品的自然演进,未纳入许可产品的CRUE版本;
③收购方收购后开发的产品,前提是该限制不得影响摩托罗拉许可产品及其CRUE版本的销售。
第2.4A条是单向条款,仅限制授予摩托罗拉的许可,并要求摩托罗拉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争议产品未被排除在协议之外。在解释2011年协议的相关条款时,法官首先注意到了几个没有争议的背景细节,包括摩托罗拉与爱立信之前重新谈判的许可协议,将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纳入协议的日期延长,并允许在分拆的情况下进行转让,而这正是2014年联想收购摩托罗拉时发生的情况。
关于第2.4A条中有争议的许可范围,特别是该条款中提及协议所涵盖的许可产品或其CRUE版本,爱立信认为这些措辞指的是实际产品,而摩托罗拉则认为指的是产品类别。在此次裁决中,法官关于第2.4A条的看法似乎与爱立信的立场一致,即2011年协议管辖的许可仅限于摩托罗拉业务范围内的实际摩托罗拉产品或其CRUE版本。另一方面,欧洲高等法院对CRUE版本的解释并不排除正在进行连续产品改进的摩托罗拉产品。
在欧洲高等法院就2011年许可协议范围做出裁决的两周前,英国上诉法院单独做出裁决,称爱立信继续试图获得针对联想的禁令救济,违反了其与SEP许可相关的FRAND条款。英国上诉法院的意见书中认定,尽管联想愿意按照法院确定的FRAND条款获得许可,但爱立信仍寻求公平救济,这违反了爱立信在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通过的知识产权政策下的诚信义务。英国上诉法院在FRAND裁决后发布了一项命令:如果爱立信不在FRAND裁决后七天内与联想签订临时交叉许可,则违反了FRAND规定。联想最近发布的新闻稿指出,爱立信尚未签署该许可,因此根据法院的命令,爱立信被视为不情愿的许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