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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指南

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日本商标(6)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07-19 阅读:116

●26除了先前讨论的异议和撤销程序外,还有哪些类型的法律或行政程序,可针对涉嫌侵权人或商标淡化强制执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是否有专门法院或其他裁判所?刑法中是否有关于商标侵权或同等罪行的规定?

民事和刑事诉讼皆有。

民事诉讼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诉,商标所有人可以寻求永久禁令和损害赔偿;另一类是预防性禁令,商标所有人可以寻求预防性禁令。日本没有专门审理商标案件的法院;但是,东京地方法院和大阪地方法院设有专门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部门。

至于刑事诉讼,商标所有人可以向警务人员或公诉人提出刑事控告;但实际上,这取决于警务人员或公诉人的自由裁量权,由其决定是否进行实质性调查。刑事诉讼受《刑事诉讼法典》管辖,该法典适用于日本的所有刑事诉讼。刑法中对商标执法没有具体的程序规定。

此外,在行政程序上,商标所有人可以提出海关查扣申请。

 

●27侵权诉讼的形式是什么?

侵权诉讼首先要提交主诉的起诉状或寻求预防性禁令的呈请。日本不允许美式的证据开示。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可下令进行范围有限的文件披露。

《民事诉讼法典》规定可以使用现场作证,但法官通常倾向于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不使用现场作证。专家宣誓书通常用于证明一些重要事实,如外来词的发音、混淆性相似、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以及损害赔偿的数额。

寻求预防性禁令的诉讼通常耗时数月,而主诉在地方法院一级通常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在高等法院又需一年。

至于刑事诉讼,商标所有人可以向警务人员或公诉人提出刑事控告;但实际上,这取决于警务人员或公诉人的自由裁量权,由其决定是否进行实质性调查。调查完成后,只有公诉人可以在法院起诉,是否起诉由公诉人全权酌情决定。常用现场作证。经公诉人要求,商标所有人可以提交证明混淆性相似、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损害赔偿数额等重要事实的宣誓书。刑事诉讼所需的时间通常少于民事诉讼,被告(商标侵权人)否认犯罪的除外。

 

●28证明侵权或商标淡化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商标所有人有举证责任,须证明其商标已在日本专利局注册或在日本属于驰名商标,并且涉嫌侵权人所用的商标与之相似,引起混淆。涉嫌侵权人有责任证明支持其抗辩的事实(见问题36)。

 

●29谁可以就涉嫌商标侵权寻求救济?谁有资格提起刑事诉讼?

商标所有人或已在日本专利局登记为独家被许可人的被许可人,有资格寻求禁令救济或损害赔偿。未在日本专利局登记为独家被许可人的被许可人没有资格寻求禁令救济。但在一些先例中,未在日本专利局登记的独家被许可人也曾获判损害赔偿。

商标所有人或已在日本专利局登记为独家被许可人的被许可人,可向警务人员或公诉人提出刑事控告。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典》,只有公诉人有资格向法院提出刑事控告。是否起诉由公诉人全权酌情决定。

 

●30有哪些边境执法措施可以制止侵权商品的进出口?能否以注册国以外的活动证明侵权或商标淡化指控?

在边境执法方面,商标权人可针对涉嫌侵犯商标权的商品,向海关提出暂停进口的申请。海关当局将审查申请并记录商标。海关当局有权扣押涉嫌侵犯商标权的商品。在边境扣押程序中,商标权人和进口商都将有机会提交意见,海关当局将确定涉嫌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至于外国活动,在日本境外进行的活动不能支持法律指控,因为在日本法院审判的活动必须是在日本境内进行的活动。然而,在国外发生的活动经常被引用以证明事实,例如商标在世界范围内广为人知及涉嫌侵权人有侵权意图的事实。此外,法官有时希望了解外国法院,特别是美国和欧盟法院所作的判决;以及从外国进口到日本的行为构成在日本国内发生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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