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日本商标(4)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07-11 阅读:112次
●16申请是否会公示、等待异议?第三方是否可以在注册前提出异议,或在注册后要求撤销商标?提出上述异议或要求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程序有哪些?在品牌所有人不受保护的司法管辖区提出注册商标的恶意申请,品牌所有人是否可以提出异议?第三方异议或撤销程序的一般费用是多少?
日本实行异议后置制度,因此注册前不会公示、等待异议。第三方只有在商标注册后,方可提出异议。
在刊登商标的公报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可以商标不符合注册要求为由,向日本专利局提出异议。异议的审查应当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此外,任何一方也可向日本专利局申请撤销商标的注册,或宣告注册无效。提出异议或无效的主要依据有:
商标是通用或描述性的;
商标与另一方在日本注册、申请注册或广为人知的商标相似;
商标与另一方的商标相似,后者的商标在外国广为人知,申请人的申请带有欺骗性;
商标包含另一方的形象、全名、著名缩写或艺名。
申请宣告注册无效的某些重大事由需要在注册后五年内提出。
如果商标在日本或外国是著名商标,品牌所有人可以对恶意申请提出异议,不论商标是否在日本专利局注册。
在异议程序中,仅当日本专利局认为第三方的论点合理并发出撤销理由通知时,商标所有人才需要提交答辩。
第三方异议、答辩的费用一般约为20万至40万日元。
●17注册的有效期多长?维持注册需要做什么?维持注册是否需要证明商标已投入使用?如果是,则需要哪些使用证据?
商标自注册之日起10年内有效。商标所有人有意续展商标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日本专利局提出续展申请。即使在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所有人也可以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续展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但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被许可人连续3年未在日本使用注册商标,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请求撤销该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撤销申请进行抗辩时,需要提交使用证据,例如载有商标并注明发行日期的产品目录、广告、出版物、网站和贸易单证的副本。
●18如何撤销商标?
向日本专利局提出放弃申请,商标注册随之撤销。可以申请部分放弃商标注册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
●19商标能否受到其他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外观设计)的保护?
在外观设计不丧失新颖性的前提下,图案商标和三维商标可以作为外观设计权受到保护。非传统商标,如动态商标和位置商标,也可作为外观设计权受到保护。如果设计已经公开,可以在1年宽限期内提出申请,寻求“丧失新颖性例外”。
此外,图案商标、三维商标和声音商标也可受《著作权法》保护。在日本,著作权是未注册的权利,而创意须作为版权作品受到保护。
●20线上商标和域名的保护遵循哪些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域名提供保护。该法第2(1)(xix)条规定,取得或持有与他人的特定商品或服务标识(指名称、商号、商标、标志或任何其他商品或服务标识)相同或类似的域名使用权的行为,或以非法牟利或伤害他人为目的,使用任何此类域名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通过不正当竞争侵害他人商业利益的,应受禁令处罚;通过不正当竞争故意或者因过失侵害他人商业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国家代号顶级域名.jp,日本网络信息中心规定了“JP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可以投诉恶意注册或使用的.jp域名或请求将其取消。日本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是负责争议解决程序的机构。
域名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指示商品或者服务原产地的,域名使用可以认定为“商标使用”,商标所有人可以主张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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