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欧盟商标(6)
来源:广东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04-04 阅读:107次
● 26除了先前讨论的异议和撤销程序外,还有哪些类型的法律或行政程序,可针对涉嫌侵权人或商标淡化强制执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是否有专门法院或其他裁判所?刑法中是否有关于商标侵权或同等罪行的规定?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所有与欧盟商标侵权有关的诉讼均属于民法范畴,由欧盟成员国的欧盟商标法院审理。至于欧盟商标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和授予救济的地域范围,另有具体规则。一般来说,法律程序受所涉成员国的程序规则的管辖。
《欧盟商标条例》要求成员国指定有限数量的一审和二审国家法院和法庭。
刑法项下的执法诉讼(如涉及假冒伪造)可根据相关国家法律在国家层面提起。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商标的刑事执法规则仍未得到统一。因此,在欧盟层面,可供选择的刑法执法方式差异较大。
● 27侵权诉讼的形式是什么?
由于侵权诉讼由欧盟成员国各自的欧盟商标法院负责审理,因此侵权诉讼的形式因管辖诉讼的具体程序规则而异。
● 28证明侵权或商标淡化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由于侵权诉讼由欧盟各成员国各自的欧盟商标法院负责审理,各成员国的举证责任程序规则有所差异。
● 29谁可以就涉嫌商标侵权寻求救济?在什么条件下?谁有资格提起刑事控告?
欧盟商标所有人和授权被许可人可以提起侵权诉讼。除非许可协议另有安排,否则被许可人只有在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就欧盟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但是,如商标所有人在收到正式通知后,在适当期间内没有提起侵权诉讼,独占许可持有人可以提起此类诉讼。
● 30有哪些边境执法措施可以制止侵权商品的进出口?能否以注册国以外的活动证明侵权或商标淡化指控?
区域用尽原则适用于欧盟,因此欧盟商标所有人可以防止未经授权将所有商品投放欧洲经济区的市场。允许在欧盟的外部边界扣押和销毁假冒商品。欧盟商标所有人可提交涵盖所有欧盟成员国的行动申请。海关当局将据此协助查明、扣押和报告侵权商品。即使商品并非面向欧盟消费者,经由欧盟转运的侵权商品也可能被扣押,但侵权人能够证明在最终目的地没有侵权行为的情况除外。灰色商品和平行进口不属于海关当局的职权范围,但欧盟所有人可以采取民事诉讼,防止在欧盟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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