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利申请实务
来源:LexisNexis律商 发布日期:2021-04-14 阅读:169次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颁布的“2016年专利(修订)条例”、“2019年专利一般(修订)规则”,自2019年12月19日开始实施新专利制度。香港专利一般是指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而外观设计由“注册外观设计条例”和“注册外观设计规则”等法例进行规定。本文按照一般意义理解,对此不加分别一并作为专利进行介绍。
香港专利类型
原授标准专利:指直接在香港特区申请并在本地接受审查和授权之发明专利。
转录标准专利:指早前就同一发明在一个香港以外的指定专利当局已提交和授权的一项指定发明专利,在香港特区再注册核准的标准专利。
短期专利:目的是保护只具有短期商业价值的发明并使申请人能尽快获得专利权,保护客体与标准专利相同,每项短期专利申请最多可包含2项独立权利要求;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国际(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6个月内,申请人可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指藉任何工业程序而应用于某物品的形状、构形、式样或装饰的特色,而该等特色是在经制成的物品上的吸引视线和肉眼可判别的特色,但并不包括(a)任何构造的方法或原理;或(b)该等特色(i)纯粹受该物品所须发挥的功能支配;或(ii)取决于另一物品的外观,而该物品是设计人拟将其与该另一物品合成一整体的。
专利保护时间
标准专利:可自第三年届满之日起每年续期,自申请日起届满20年为止。
短期专利:申请日起届满4年可续期一次,保护期最长8年。
外观设计:首段有效期为自注册申请提交日期起5年,之后可以每次续展5年,但注册的有效期总共不得超过自注册申请提交之日起25年。
专利期间内需依规定续展延期,否则专利权将被撤销。

图1 香港原授标准专利、转录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的比较
申请所需材料
原授标准专利
1、专利申请表格:提供必要信息,如申请的专利名称,发明人的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等。
2、委托书:如需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委托书,申请时没有提交委托书的,申请后可以补交。
3、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等。
4、有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5、如申请人并非发明人,则须提交申请人具有申请权的证明书。
转录标准专利
第一阶段:
1、指定专利局的公开文本,包括PCT申请公开文本,指定专利局包括中国、英国和欧洲(指定英国)专利局;
2. 中英文摘要;
3.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第二阶段:
1、指定专利局的公告文本;
2、若指定专利局尚未公告,须先提供由指定专利局出据的授权证明文件。
短期专利
1、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等;
2、指定国家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指定国家包括即奥地利、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俄联邦、西班牙、瑞典、美国、英国和欧洲专利局;
3、有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4、PCT申请进入中国的申请还需提供下列文件:
1)PCT申请公开文本包括检索报告复印件
2)进入中国阶段日期
3)中国专利局公开文本复印件(如果有)。
外观设计
1、注册申请表格:提供必要信息,如申请的外观设计名称,设计人的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等。
2、委托书:如需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委托书,申请时没有提交委托书的,申请后可以补交。
3、符合要求的图片或照片等,通常要求六面图和立体图。
4、有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5、如申请人并非设计人,则须提交申请人具有申请权的证明书。
国际优先权
原授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的申请人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提出第一次专利申请案后,于12个月内向香港特区提出专利申请时,可以主张国际优先权;可以要求以外国专利申请案之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并以优先权日作为判断香港申请是否符合新颖性、进步性及先申请原则等专利要件的基准日。
外观设计主张国际优先权的期限则为6个月。
香港申请优先权
申请人基于其在香港首先申请的原授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再提出原授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申请的,可以于在先申请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优先权。
审查程序
原授标准专利
原授标准专利采取实质审查制度,包括对形式规定以及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性等的审查。
申请发表:原授标准专利提出申请后,经形式审查后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予以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上发表。
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申请日/优先权日起三年内,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如逾期未请求审查,视为撤回申请。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处长可发出审查意见书、暂定决定和复核意见,申请人应于期限内进行答复,逾期未提出者视未撤回申请。
最终决定:如处长最终认为申请不能符合有关规定,处长可发出最终决定,驳回该申请,申请人有权就处长的最终决定向原讼法庭提起上诉。

图2 香港原授标准专利审查流程
转录标准专利
提交一项转录标准专利申请,必须依据较早前在下述三个专利局(指定专利局)之一提交的一项相应专利申请(指定专利申请)为基础:
(i)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ii) 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的专利);或
(iii) 英国的知识产权当局。
申请转录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即:
第一阶段:申请人应在指定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知识产权署注册处请求记录(登记),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记录并公布;以及
第二阶段:在指定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权之日或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注册和授权,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公布。

图3 香港转录标准专利的注册和授权程序
短期专利
在形式审查符合规定后,即可授权。
提交申请时要求出具指定国家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包括奥地利、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俄联邦、西班牙、瑞典、美国、英国和欧洲专利局。
短期专利获授权后的实质审查
在新专利制度下,一项短期专利的拥有人或任何具合理理由或正当商业利益的人士,可请求对该项短期专利进行实质审查,以裁定该项短期专利的有效性。
一项未经审查的短期专利的拥有人必须在展开强制执行程序(法律诉讼或威胁进行诉讼)之前,请求处长对该项专利进行授权后的实质审查。
注册外观设计
在形式审查符合规定后,即批予注册。
如两项或多于两项的外观设计关乎同一订明类别的物品或同一套件的物品,则该外观设计可作为同一项注册申请的标的。
撤销程序
法院可应任何人的请求而撤销一项原授标准专利、转录标准专利、短期专利或注册外观设计。
当一项转录标准专利在其指定专利局被无效时,任何人可请求法院或处长撤销该转录标准专利。
专利或注册外观设计被撤销时,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作者:李翔
作者单位:北京风雅颂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日期:2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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