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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第三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保护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6-18 阅读:100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第三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保护类)

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奖励资金(或优惠措施):最高资助金额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1.申报主体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做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人员“三落实”,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维权经费投入。

  2.申报专利国内维权项目的,应为2020年度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不含行政调解)中最终胜诉的请求人,或在专利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中最终胜诉的原告,或在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司法诉讼中成功无效涉案专利的被请求人或被告。

  3.申报专利涉外维权项目的,应为2020年度在专利涉外侵权纠纷中,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的原告或利害关系人;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的被告或被调查对象。

  4.申报驰名商标国内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注册商标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且该驰名商标在2020年度的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最终判(裁)定胜诉;

  5.申报驰名商标涉外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注册商标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在2020年度该驰名商标的涉外侵权纠纷中最终判(裁)定胜诉,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

  6.申报地理标志国内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地理标志应已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且在2020年度该地理标志的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最终判(裁)定胜诉。

  7.申报地理标志涉外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地理标志应已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且在2020年度该地理标志的涉外侵权纠纷中,申请人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

  8.申报商标异议维权项目的,应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异议并在2020年度最终胜诉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9.申报商标无效维权项目的,应为对已生效的商标依法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在2020年度最终胜诉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10.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强企、重点企事业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广东专利奖的,通过国家贯标认证的,属军民融合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截止时间: 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17:00

 

  四、原文链接:

  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7331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