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调查问卷的通知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发布日期:2020-10-14 阅读:26次
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各利害关系方:
2020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
由于登记参加调查的公司数量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抽样方法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于2020年9月28日向利害关系方发布了《关于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抽样有关情况的通知》并征求评论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利害关系方对抽样方案及结果提交了评论意见。调查机关最终决定,根据《通知》中采用的抽样方案抽样,即以调查机关收到的倾销抽样调查问卷答卷为基础,将提交倾销抽样调查问卷答卷的澳大利亚生产商按照其报告的对中国出口数量大小进行排序,选取出口数量占前3位的公司作为被抽样公司,分别为:(一)富豪葡萄酒产业酒商有限公司(Treasury Wine EstatesVintners Limited);(二)卡塞拉酒业私人有限公司(Casella Wines Pty. Limited);(三)澳大利亚天鹅酿酒有限公司(Australia Swan Vintage PtyLt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该反倾销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调查问卷分为《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被抽样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其他未被抽样的公司可自愿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答卷。请注意:调查机关只在不会妨碍倾销调查及时完成时,对未被抽样公司自愿提交的答卷进行单独审查。
三、关于《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第七部分 行业和市场状况”,该部分问题旨在帮助调查机关了解澳大利亚国内市场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和销售是否存在特殊市场状况。种植者、生产商、贸易商、相关行业协会等相关利害关系方应当按照要求填写该部分内容。
四、国内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五、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六、请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或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下载问卷。
七、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联系电话:0086-10-65198760、65198196、85093421
附件:
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国内进口商问卷.pdf
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国内生产商问卷.pdf
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问卷.pdf
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国内进口商问卷.wps
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国内生产商问卷.wps
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问卷.wps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