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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最高法院为该国与欧专局规定保持一致指明道路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3-10-07 阅读:41

  自2011年以来,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在“当事人什么时候可以基于之前的分案专利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这个问题上一直与欧洲专利局(EPO)的规定有所偏差。不过,根据法国最高法院作出的最新裁决,INPI现在必须要调整其做法,以与EPO所采取的实践保持一致。

  上述法国最高法院的裁决是基于日本农业与建筑机械制造商久保田公司(Kubota)和INPI之间的、有关前者的法国分案专利申请(编号为FR1851806)的纠纷作出的。

  INPI此前以申请日期过晚为由驳回了该申请,这意味着当前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当事人必须要提交分案专利申请的日期上。

  2008年,INPI向久保田授予了编号为FR0851869的基础专利,这是一种用于保护割草机的技术。随后,在2015年,久保田提交了第一件分案专利申请(编号为FR1553600),并根据这件申请又提交了第二件分案申请(编号为FR1851806)。

  INPI拒绝授权

  然而,INPI驳回了第二件分案申请。该局认为,久保田公司应该在获得基础专利授权并支付相应费用之前就提交第二件分案申请。

  久保田公司随后向巴黎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这家日本公司辩称,由于第二件分案申请是基于第一件分案专利申请而非基础专利提出的,因此该申请是在相关期限之前及时提交的,即在第一次分案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以及缴纳费用之前提交的。

  不过,巴黎上诉法院还是采纳了INPI的意见,即久保田应在基础专利获得授权以及缴纳相关费之前就提交第二件分案申请。因此,该法院于2019年驳回了上诉请求。在看到这个结果之后,久保田随即又向法国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

  INPI与EPO之间存在分歧

  自2011年起,INPI只允许申请人在支付与基础专利相关的授权费用之前提交第二件分案申请。因此,多年以来,INPI所采取的做法一直与EPO不同。

  根据EPO的指导方针,只要分案专利申请仍处于待决状态,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在其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分案申请。

  法国工业产权律师协会(CNCPI)的介入

  法国最高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即为了让欧盟和各个国家的司法解释保持一致,提交分案专利申请的时间应该以其所依据的在先分案专利申请为基础,而不是基础专利的授权日期。

  目前,人们尚不清楚久保田是否会再次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无论如何,这项裁决对于法国专利界来说可谓是意义重大,因为它首次解决了INPI与EPO在实践领域中的偏差。

  值得一提的是,CNCPI也参与了最高法院的诉讼程序。(编译自www.juve-pat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