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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马来西亚专利(7)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12-02 阅读:89

●31获得专利一般所需的时间和费用是多少?

在马来西亚获得专利的时间取决于申请的类型。对于简单的本地专利申请或无异议的《专利合作条约》项下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从马来西亚申请日到批准,一般需要四到六年。

获得简单的本地专利(少于10项权利要求)的法律费用总额预计在5,000至7,000林吉特之间。

从申请到注册,获得简单的本地专利(少于10项权利要求)的官方申请费为1,550林吉特(不包括专业费用、服务税和支出)。官方申请费见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网站,链接如下: www.myipo.gov.my/en/patent-form- fees/?lang=en.

 

●32是否有加快专利审查的程序?

可根据以下任何一种理由,提出专利申请加快审查请求:

•符合国家或公共利益;

•正在进行的侵权诉讼或证据表明正在申请的专利可能存在侵权;

•申请人已将发明商业化,或计划在加快审查请求提交之日起两年内将发明商业化;

•申请授予专利是从专利注册官认可的政府或机构获得金钱利益的一项条件;

•发明涉及提高环境质量或节约能源的绿色技术;

•有其他合理的理由支持这一请求。

此外,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还与日本专利局(JPO)、欧洲专利局(E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和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合作,推出“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计划。在PPH计划下,如上述专利局已经开展了审查工作,可请求加快审查。如申请人的相应申请被日本专利局、欧洲专利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韩国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可接受,申请人可以根据PPH请求加速审查。PPH请求没有规定官费。

 

●33在专利申请中,是否必须披露或描述发明?在决定申请中包含哪些内容时,是否有应遵循的特定指引或应避免的误区?

专利申请应包含:授予专利的请求书;说明书;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所需的一张或多张附图;摘要。此外,还明确规定,说明书应采用便于理解的语句,明确、完整地公开发明内容,足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发明进行评估和实施,并且应说明发明对于背景技术的任何有利影响。

此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晰、简洁,由说明书对其予以充分支持;考虑到发明的性质,权利要求的数量应当合理。如申请中包含附图,权利要求书中提及的技术特征应尽可能以阿拉伯数字编号,并加括号。

有许多标准申请要求,例如,所有申请文件必须达到足够高的质量,从而可以通过摄影、静电处理、胶印和缩微胶片等方式进行直接复制,并且应使用白色、无光、耐用的A4纸(尺寸为29.7cm x 21cm)。

马来西亚《专利条例》还规定,在申请中,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每一页的每五行都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置于相关行的左侧、在页边的右侧。

 

●34发明人是否必须向专利审查员披露现有技术?

没有向专利局披露现有技术的法律义务。但《专利条例》要求,专利的说明书应指出申请人已知的背景技术,该背景技术可被视为有助于理解、检索和审查发明;应尽可能引用反映背景技术的文件。据了解,这些要求只是建议性的。

 

●35专利申请人是否可以提交一项或多项后续申请,就先前申请中披露的发明追加权利要求?如果可以,有哪些适用的要求或限制?

允许申请人提交一项或多项“分案申请”,以对先前提交的申请中披露的发明追加权利要求,但前提是每项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初始申请中的披露范围,即符合“未添加新内容”的限制。程序上,根据1986年《专利条例》第19A条的规定,必须在自审查员第一次报告邮寄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分案申请的自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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