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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指南

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菲律宾专利(5)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11-25 阅读:71

●21如果被控侵权人相关专利申请日期或公布日期之前,一直私下使用被指控侵权的方法或装置,是否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如果可以,该抗辩理由是否适用所有类型的发明,是否仅适用于商业性使用?

可以,被控侵权人在专利申请日期或公布日期之前使用该方法或装置的,可将此事实作为抗辩理由,因为这表明该发明缺乏新颖性。此抗辩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发明。此外,如果该行为是以非商业规模或出于非商业目的私下进行,且未显著损害专利所有人的经济利益,专利所有人不能阻止被告利用其发明。

 

●22针对专利侵权人可寻求哪些金钱救济?损害赔偿从何时算起?损害赔偿金是象征性的,提供公平的赔偿,还是惩罚性的?如何计算许可费?

追偿范围可以扩大到专利所有人遭受的所有损害,加上律师费和诉讼费用。法院可以按证实的实际损害赔偿提高金额,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害赔偿的三倍。

如损害赔偿不足或无法轻易查明(不具有合理的确定性),裁决金额应相当于合理的许可费。但是,起诉时间距离发生侵权行为超过四年的,无法获得任何损害赔偿。

此外,如侵权人证明自身对专利不知情,专利所有人也无法获得损害赔偿。但若产品、容器或广告材料中包含“菲律宾专利”字样和专利注册号,将推定侵权人知情。

许可费根据法院认为合理的金额计算。

 

●2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就未来的侵权获得临时禁令或最终禁令?禁令是否对侵权人的供应商或客户有效?

临时禁令和最终禁令均可限制未来的侵权行为。专利所有人必须尽力争取申请禁令,限制未来的侵权行为。如果能够证明侵权产品的特征侵犯了权利要求书中所述的技术特征,很容易获得禁令。

至于供应商,如果可以证明存在共谋犯罪,或者存在一项将所有供应商与侵权人联系起来的交易,则可将供应商列入起诉状,发布的禁令也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如客户进行侵权使用,可以如上文所述针对客户提起单独的侵权诉讼。如客户的侵权使用行为涉及共谋犯罪,或者客户与侵权人及其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一交易,可合并诉讼,随之发布的禁令也对客户具有约束力。但若客户的使用是私下行为,属于非商业规模或者出于非商业目的,则不存在侵权行为。

 

●2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阻止侵权产品进口?在此方面是否有专门的法庭或法律程序?

很难阻止专利侵权货物进口。专利所有人必须监控从出口国到菲律宾的动向,随后向海关官员发出警示,指明入关的货物是侵权产品。由此,海关不仅可以检查货物的关税支付情况,还可以检查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

 

●25在什么情况下胜诉方可以追偿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一,要追偿诉讼费和律师费,必须存在与当事人达成的律师费约定,以此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第二,必须证明原告因被告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被迫聘请律师。第三,律师必须根据按劳计酬原则,证明律师费金额合理。

列出费用明细,附上正式收据和其他付款证据,可以证明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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