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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指南

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菲律宾专利(4)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11-24 阅读:101

●16由公司雇员、独立承包人、多个发明人或合营企业完成的发明,专利归谁所有?专利所有权如何正式登记和转让?

专利权属于发明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发明的,专利权由其共同所有。专利申请可以由实际发明人提出,或以其继承人、法定代表人或受让人的名义提出。

委托他人完成工作的,委托人拥有专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在受雇期间的发明,如发明活动不在常规职责范畴内,专利应属于雇员,即使雇员使用了雇主的时间、设施和材料。如发明是雇员履行常规职责的结果,专利属于雇主,除非有相反的明示或默示协议。

 

●17如何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以什么理由提出质疑?是否有专门受理此事项的法院或行政审裁机构?

可在菲律宾知识产权局下属的法律事务局提起专利撤销程序,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性的理由如下:

•缺乏新颖性;

•缺乏工业实用性;

•未能清楚、完整地公开发明,不足以令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发明;

•专利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涉及高度技术性问题时,经任何一方提议,局长可下令成立“三人委员会”,法律事务局局长担任主席,另两名成员为在涉案专利的技术领域具有经验或专业知识的人士。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审理和裁决。委员会可以命令修改或撤销专利。

 

●18申请专利是否有“绝对新颖性”要求?如果有,是否有例外?

申请专利有“绝对新颖性”要求。然而,如果信息由以下对象在申请提交日期或优先权日期之前的一年内公开或发布,法律认为某些公开不具损害性:

•发明人;

•专利局,其中信息包含在发明人提出的另一项申请中,且专利局本不应公开;

•在发明人未知晓或未经发明人同意的情况下,提交申请的第三方;

•第三方,依据从发明人处获得的信息。

 

●19从现有技术的角度,判断发明是“显而易见的”还是“具有创造性的”法律标准是什么?

具有创造性的法律标准是,在考虑到现有技术的情况下,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该发明是否是显而易见的。现有技术是指在请求保护发明的申请的提交日期或优先权日期之前,在世界各地公开的一切技术,但公开被认为不具损害性的情形除外。现有技术包括已在菲律宾公布、提交或生效的专利申请的全部内容,其提交或优先权日期早于请求保护发明的申请提交或优先权日期。在评估创造性时,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审查员通常会采用以下问题和解决方法,分三个主要阶段: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确定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技术问题出发,考虑请求保护的发明对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

需要解答的问题是,现有技术所含的教导在整体上是否会启发面临技术问题的技术人员在修改或改编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考虑该等教导,进而得出权利要求书条款范围内的成果,从而实现发明的目标。

 

●20原本有效的专利是否会因发明人或专利所有人的不当行为或其他原因而被视为不可执行?

如权利用尽,专利所有人就无法再执行专利。权利用尽即第三方的使用发生在产品由专利所有人或者经其同意或授权而投放菲律宾市场之后。

在下列情形中,专利所有人无法阻止专利的实施:

•以非商业规模或出于非商业目的,私下使用或实施,但前提是此类使用不会显著损害专利所有人的经济利益;

•专为与专利发明主题相关的实验而采取行动或使用;

•在药房或由医疗专业人员根据医疗处方为个人病例准备药物;

•专利发明用于在菲律宾运输的车辆,但前提是此类使用仅是满足车辆的需要,而非出于制造用于在菲律宾境内销售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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