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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指南

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菲律宾专利(1)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11-23 阅读:92

●1可以通过哪些法律或行政程序对侵权人强制执行专利权?是否有可以或必须向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专门法院?

专利所有人可以选择以下补救措施:

•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法律事务局(BLA)提出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起诉状(IPV起诉状);目前,法律事务局拥有与普通法院相同的以下权力:

※在简易程序听审后发布禁令;

※裁定民事损害赔偿,如利润损失的实际损害赔偿和律师费的赔偿;

•向有权发布禁令并裁定损害赔偿的普通法院(地区初审法院)提出民事起诉状;

•如侵权人在民事案件的侵权判决定案后再次侵权,专利所有人可以向普通法院提交刑事起诉状;以下规则适用:

※如有可成立的理由认为侵权产品是在重复侵权人的经营场所发现的,专利所有人可以与警方执法机构协调,通过法院申请搜查令,对重复侵权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搜查;

※因执行搜查令而扣押的侵权产品将构成公诉人进行刑事调查的基础,公诉人将决定是否有可成立的理由指控侵权人侵犯专利罪;

※如在法院提出指控,专利所有人可以选择请求民事损害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定重复侵权人有罪时,还应裁定对专利所有人的损害赔偿;

•专利所有人有权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提起民事索赔;如在刑事诉讼之前或刑事诉讼审判期间提出民事索赔,将以等待中间先决之诉为由,暂停刑事诉讼,等待民事诉讼的结果;

•如侵权人已获得专利,专利所有人可以向法律事务局提起撤销专利诉讼。如案件涉及高度技术性的问题,根据任何一方的申请,法律事务局可以设立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其中法律事务局局长将担任第一法官,另外两名法官则为与涉案专利相关的技术领域的专家。

至于专门法院:

•如专利问题涉及高度技术性的问题,审理民事诉讼的法院将被视为专门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所有人可以申请任命两名或两名以上掌握相关诉讼所必要的科学和技术知识的法庭顾问;

•在由三人组成的委员会审理的专利撤销诉讼中,法律事务局也属于专门法院。

 

●2专利侵权审判的形式是怎样的?

行政、刑事和民事诉讼的形式是一致的,即通过审判提交证据,包括直接询问、交叉询问、再次直接询问和再次交叉询问。

证人证言将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供,并附上证明文件。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宣誓书形式为问答式。

宣誓书包含宣誓人或证人的直接证词,在证人席上的现场证人确认宣誓书和证明文件后,对方可进行交叉询问。但是,请注意以下几点:

•行政诉讼管理规则规定,必须循简易程序。然而,由于专利侵权索赔存在争议,当事人要求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因此,简易程序成为全面审判;

•不在菲律宾的证人无需出庭作证,可以在菲律宾驻当事人所在国领事面前,通过口头证词或书面质询,确认宣誓书。证人也可以通过口头证词或书面质询,接受交叉询问。

对于专利撤销诉讼,无需进行交叉询问,当事人通过立场声明书进行辩论。

如上所述,专家可以作为证人,法官可以成立一个三人委员会,其中两名成员为专家。菲律宾不遵循陪审团制度。

在行政、刑事和民事诉讼的通常审判中,双方至少有两名证人,审判历时一年半以上。

 

●3证明专利侵权、无效和不可执行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证据量如下:

•行政诉讼,包括专利撤销行为:实质性证据;

•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有罪证明;

•民事诉讼:证据优势。

 

4哪些人可以就专利侵权提起诉讼?被控侵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以获得针对有关指控的司法裁决或宣告?

以下人员可就专利侵权提起诉讼:

•任何专利权人,或主张对专利发明享有权利、所有权或权益的任何人;

•根据载有互惠条款的公约,所属国家为公约成员国的任何外国国民或法律实体;

•根据菲律宾法律被授予或转让专利的一方。

外国公司可以起诉,不论是否有在菲律宾的营业执照。

对于专利侵权指控,侵权人无法采取任何程序来获得确认性救济。确认性救济的前提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前提起诉讼。

但是,收到禁止函的侵权人可以提起专利撤销诉讼,以在专利所有人提起专利诉讼之前事先使专利无效。

如专利侵权案件已经立案,侵权人可以援引专利无效作为抗辩理由,如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命令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撤销专利。

 

●5导致诱导或辅助专利侵权责任的行为有哪些?如果存在多主体,每个行为人仅实施了所主张专利权利要求中的部分要件,但所有行为人共同实施了所有要件,是否可以多主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专利侵权可由一人或多人实施。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擅自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直接或间接采用专利方法获得产品,构成侵权。

对于以上各种侵权行为,如存在共谋的证据,侵权刑事诉讼允许对多名被告提起指控。

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共谋是指两人或多人就重罪达成一致并决定实施。共谋可以根据被告在犯罪之前、期间或之后的行为进行推断;如果把这些行为加在一起,足以揭示一系列犯罪意图,因为共谋往往是通过一连串情形的证据证明。

作为共谋者,不需要参与犯罪实施的每一个细节,甚至不需要参与任何行动,甚至不需要知晓其他人在实施共谋犯罪时要扮演的确切角色。每个共谋者可能被分配单独、不同的任务,这些任务可能看似彼此无关,但实际在整体上构成一项集体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犯罪目标。

一旦共谋被证实,一个人的行为就是全体共谋者的行为。参与犯罪并对此负有责任的人被分为主犯、共犯或从犯。

主犯直接参与重罪的实施,直接强迫或诱使他人实施重罪,或通过其他行为配合实施重罪(若无此行为,重罪将无法实施完成)。

共犯是指在不作为主犯的情形下,通过先前或同时的行为配合实施犯罪的人。

从犯是指在犯罪实施后在以下方面涉案的人,其知晓有人犯罪但未作为主犯或共犯参与犯罪:

•利用犯罪的影响为自身谋利或协助犯罪者谋利;

•隐藏或销毁犯罪主体、犯罪影响或犯罪工具,以防犯罪行为被发现;

•窝藏、隐藏或协助犯罪主犯逃跑。

如主犯诱导专利侵权,《知识产权法典》进一步对侵权诱导进行了如下定义:凡是主动诱导专利侵权,或向侵权人提供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而生产的产品的组件,且明知此举是专门用于专利发明侵权,而非适用于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应当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责任,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主犯受到的惩罚甚于共犯,共犯甚于从犯。然而,存在共谋犯罪时,将不再区分一个人是作为主犯、共犯还是从犯行事,因为如存在共谋,所有人的刑事责任相同,一个人的行为就代表所有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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