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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指南

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俄罗斯专利(5)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11-04 阅读:60

●21如果被控侵权人在相关专利申请日期或公布日期之前,一直私下使用被指控侵权的方法或装置,是否可以作为抗辩理由?如果可以,该抗辩理由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发明,是否仅适用于商业性使用?

被控侵权人可以进行先用权抗辩。根据《民法典》第1361条,在专利发明(不论发明类型如何)的优先权日之前,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善意地使用(不论使用目的如何)在不依赖发明人的情况下独立创造的相同解决方案,或与发明仅有等同特征区别的解决方案,或为此做了必要的准备的任何人,有权继续自由使用相同的解决方案,但使用范围不得扩大。

 

●22针对专利侵权人可寻求哪些金钱救济?

专利所有人有权获得侵权人全额损害赔偿。损害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原告应当仔细向法院证明损害赔偿的数额。或者专利持有人可以要求最高500万卢布的补偿金,而无需对该金额作出证明。法院将判断所要求的补偿金是否与侵权行为相称,并在必要时可以下调补偿金额。专利持有人还可以要求双倍的发明许可费。许可费根据市场情况计算。

 

●2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就未来侵权获得临时禁令或最终禁令?禁令是否对侵权人的供应商或客户有效?

如果不采取临时禁令救济措施会导致最终的判决无法执行,则有可能获得临时禁令。原告应当向法院说明这些情况。原告可在判决发布前的任何阶段要求法院发出禁令。被申请人可以是销售商、供应商,或进口、制造、供销、销售、储存专利产品等行为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以营销专利产品为目的的其他行为的行为人。最终禁令是在对案情进行审理后,仅在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内授予的。如果被告的产品包含申请人所拥有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则可授予永久禁令。对法院实践的分析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专利权人仅要求永久禁令。法院可以满足关于防止侵权行为或者侵权威胁的诉求。此外,法院还可以满足要求从制造、进口、储存、运输、销售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侵权产品的人处收回侵权产品的诉求。

 

●2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阻止侵权产品进口?在此方面是否有专门的法庭或法律程序?

海关通常不对专利产品的过境进行监控。但如果专利所有人得知专利产品将要过境,海关可以(但没有义务)将进境货物告知专利持有人,以便专利持有人在货物清关前提起诉讼。没有负责此类案件的专门法庭。当事人应当像处理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向商事法院提起诉讼。

 

●25在什么情况下胜诉方可以追偿诉讼费和律师费?

所有案件的胜诉方都可以追偿诉讼费和律师费。但是,这些费用应明确记录为证。此外,提出的律师费应当合理,法院可以将所要求的追偿与市场情况(即其他律师普遍收费情况)进行比较,法院也可对追偿要求进行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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