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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指南

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韩国专利(8)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10-19 阅读:64

36不服专利局决定的,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

对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下属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决定不服的,可以向韩国专利法院上诉,韩国专利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

原告或被告在韩国专利法院的上诉中败诉的,可以上诉至最高法院,请求终审。

 

37专利局是否有对专利授予提出异议的机制?

从专利注册日到专利公开日后6个月期满之前,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交专利审查期间未引用的现有技术,请求撤销已注册专利。由于撤销程序是专利权人和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之间的单方程序,在第三方提出请求后,所有程序都将基于书面论述。只有专利权人有权将撤销决定上诉到专利法院,乃至最高法院。

此外,利益相关方或专利审查员可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38专利局是否有对于同一发明的不同申请人之间的优先权纠纷的解决机制?哪些因素决定谁有优先权?

韩国的专利制度是先申请制。同一发明有2个或2个以上专利申请的,只有具有最早优先权日或有效申请日的申请才有资格获得该发明的专利。不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是否由同一申请人提出,均适用先申请原则。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相同优先权日或有效申请日的申请均指向同一发明,其中只有由相关申请人之间协商选定的,或由申请人(申请人为同一人时)选定的一个申请才有资格获得该发明的专利。如果申请人未能选出一个申请,则所有申请均不会被授予专利。

 

39专利局是否有修改、复审或撤销专利的程序?法院可以在诉讼期间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书吗?

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授予后任何时间提出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进行修正的审判请求。在专利涉诉待决期间,也可以提起对该专利进行修正的审判请求。在后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中止诉讼,直至修正审判程序结束。在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进行无效宣告程序期间,不得另外提起对所涉专利进行修正的审判请求。不过,在无效宣告程序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提出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的修正请求。

可通过修正审判或修正请求调整修正的范围,仅限于缩小权利要求的范围、更正笔误、澄清不清楚的内容。此外,不允许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实质性扩展或修改的修正。修正后的权利要求中请求保护的主题,应被视为在原申请提交时已可授予专利权。

 

40专利保护期限如何确定?

专利期限为20年,自原申请的有效申请日起计算。不过,专利期限可以延长,以补偿由于监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程序而无法实施专利发明的时间,或者韩国知识产权局延迟审查专利申请的时间。

 

41专利法最重要的发展或新兴趋势是什么?

软件在线传输

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自2020年3月11日起生效),在线传输任何非法使用专利发明的软件,可构成专利侵权。

对于包含专利技术的软件发明,如果请求保护的是该软件存储在记录介质(例如USB或CD)中的形式,将有权获得专利保护。修订前的《专利法》对于未使用记录介质的通过信息和通信网络传输软件的活动,未提供充分的专利保护,其理由是软件传输不是《专利法》中定义的“实施”行为。

此次修订修订了《专利法》第2条第(3)项,将方法发明中的“实施”一词定义为包括提供使用该方法的行为。因此,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在线传输包含专利技术的软件也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此外,还增加了第94条第(2)项,其中规定,实施专利发明的行为属于第2条第(3)项规定的提供使用方法的行为的,只有在这一提供行为是在明知该使用方法侵权专利权或独占许可权的情况下实施的,才可针对其行使专利权。因此,只有非法分发软件的行为是在明知侵犯专利权或独占许可权的情况下实施时,才可针对其寻求专利保护。

司法警察制度的相关修订

修订后的《履行司法警察职责的人员及其职责范围法》(简称《司法警察职责法》)于2019年3月19日生效。《司法警察职责法》大大扩展了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辖下特别司法警察(SJP)的职责范围,其中包括负责调查涉及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外观设计侵权、商业秘密盗用的案件。

特别司法警察制度下,在直接调查某一专业领域或某一特定区域发生的犯罪时,行政官员被赋予了与一般警察相同的职责。此次修订后,预计韩国知识产权局能够更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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