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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指南

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韩国专利(4)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10-17 阅读:146

16由公司雇员、独立承包人、多名发明人或合营企业完成的发明,专利归谁所有?专利所有权如何正式登记和转让?

韩国《发明促进法》规定,以雇员身份实现发明的雇员有权就此发明获取专利。当雇员获得专利权时,雇主因对雇员的发明有贡献而有权获得该专利权的非独占许可。有相关合同约定或者用工规章制度的,雇主可要求雇员提前转让权利,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等,或者要求雇员授予专利权的独占许可。此外,如果雇员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或用工规章制度将其对发明的权利转让给雇主或向雇主授予独占许可,雇员有权就此获得公平的补偿。

两人以上共同发明的,有权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

独立承包人是发明人时,专利权属于该独立承包人,但另有其他合同义务的除外。

合营企业是发明人时,该合营企业与成立合营企业的各公司就专利所有权的归属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专利权的归属。

通过继承或其他概括继承方式作出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符合法律要求的,将自动生效(无需另作转让登记)。不过,通过让与方式作出的专利所有权转让只有在韩国知识产权局登记后方才有效。

以专利申请由无专利申请权的人提出为理由而裁定专利注册无效的,在此无效决定成为最终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相应申请由有权利获得专利的人提出的,该申请应被视为在无权利获得专利的人提出申请的同一申请日提出。此外,无权利获得专利的人申请专利获批后,有权利获得专利的人可以请求法院下令转让该专利。

 

17如何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以什么理由提出质疑?是否有专门受理此事项的法院或行政审裁机构?

对专利有效性有质疑的,可以向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下属的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只有利益相关方或者专利审查员才有权提起专利无效审理请求。专利无效审理请求可以针对专利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提出。

专利权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被宣告无效:

所主张的发明与发明的名目定义不符,或缺乏工业实用性、新颖性或创造性,或根据“先申请”原则不可取得专利;

所主张的发明可能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公众健康;

专利说明书中未足够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不足以使相关技术人员能够轻易实施该发明;

权利要求在说明书中无依据;

权利要求中未清楚、简明地定义发明;

专利申请是由发明人或其继承人之外的人提出的;

专利是共有的,但专利申请并非由共有人共同提出;

专利是由韩国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获得的,继承或遗赠的除外;

违反条约规则授予专利的;

对说明书或附图所做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附图披露范围;

提交的分案申请或转换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附图披露范围。

就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可上诉至韩国专利法院;对专利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上诉至最高法院。

此外,从专利注册日到专利公开日后6个月期满之前,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交专利审查期间未引用的现有技术,请求撤销已注册专利。

 

18申请专利是否有“绝对新颖性”要求?如果有,是否有例外?

在韩国,申请专利有绝对新颖性要求。

不过,对于韩国境内外公开已知或应用的、在韩国境内外发行的出版物中有披露的,或通过总统令指定的电子通信线路向公众公开的发明,如在此等披露后12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并在以下时间或时限内提出宽限期请求,可被视为具有新颖性:

提交专利申请时;

在提交修改的时限内;

从收到授权决定书之日起到其后届满3个月之日或支付领证费之日(以较早者为准)。

发明在违反有权利获得专利的人的意图的情况下被披露的,也适用这12个月的宽限期。

 

19从现有技术的角度,判断发明是“显而易见的”还是“具有创造性的”法律标准是什么?

凡是在发明专利申请提交之前,鉴于在韩国境内外公开已知或应用的、在韩国境内外发行的出版物中有披露的,或通过总统令指定的电子通信线路向公众公开的现有技术,能够被发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轻松构思出来的发明,应视为从现有技术的角度来看是显而易见的。

判断显而易见性时,需考虑现有技术是否能够教导或启发人实现专利申请中所主张的发明,以及现有技术和所主张的发明在目的、功能或效果上是否相同,在技术领域上是否相同或相似。

如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所主张的发明产出显著优越的效果,这在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这一步时应当加分。

 

20原本有效的专利是否会因发明人或专利所有人的不当行为或其他原因而被视为不可执行?

在韩国,如果专利的执行被视为滥用专利权,根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原本有效的专利会变为不可执行。根据韩国法院的判例,如果一项专利明显被认为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早在该专利被认定无效之前,该专利也是不可执行的。

实施专利的行为属于《公平贸易法》规定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之一(例如,在明知专利无效的情况下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该专利的执行将被限制在不违反《公平贸易法》的范围内,专利权人会被公平贸易委员会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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