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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国家管弦乐团的表演者权利转让争议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3-12-27 阅读:1

  欧洲法院(CJEU)首次被要求澄清关于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和相关权指令2019/790》(《DSM指令》)第18条规定的“适当和相应薪酬”权利的时效适用性。比利时国务委员会想了解,比利时的一项法令规定雇主固定一次性付款给表演者即意味着其已经转让版权相关权利,是否侵犯了这些表演者根据《DSM指令》获得“适当和相应报酬”的权利。国务委员会还询问比利时宪法法院:未经表演者同意的转让是否符合宪法?

  背景介绍

  2016年,比利时国家管弦乐团(NBO)(国有管弦乐团)与其音乐家工会展开了谈判,以达成一项关于音乐家相关权利转让和报酬使用的全球协议。该问题此前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的。2020年,双方尚未达成任何协议,当32名音乐家向布鲁塞尔初审法院提起诉讼时,矛盾继续加剧,该法院成功阻止了NBO在不同平台上发行各种公开录音。因此,NBO要求比利时政府通过皇家法令确定在使用表演者相关权利时其有权获得报酬。2021年6月4日(即《DSM指令》实施日期前一个工作日),比利时政府公报发布了一项关于比利时NBO艺术家相关权利的皇家法令(《法令》),此《法令》于同日生效。

  依据该《法令》第2条,NBO乐团的艺术人员被视为已将其为乐团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表演相关权利转让给其雇主。第3条明确指出,这种转让包括传播权、复制权和发行权。该条还补充道,这种转让的效力及于全球范围和上述权利的完整期限。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包括每项服务总计24欧元的年度津贴,相当于全体乐团成员的年度津贴为600欧元(25项服务/年),以及从NBO相关权利获益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在序言中明确指出,考虑到“该领域的具体特点、使用NBO音乐家相关权利产生的收益以及与NBO相应规模和法律地位相匹配的相关权利报酬”,它规定了“适当和相称的报酬”。

  法律问题

  音乐家们正在向比利时国务委员会质疑这项法令。他们认为,该《法令》侵犯了《比利时宪法》第16条和《欧洲人权公约》第1条规定的基本财产权。他们指出,根据《比利时经济法》(CEL)第XI.203条,版权有关权利只能根据《民法典》进行转让,这意味着需要表演者的同意。此外,他们认为,CEL第XI.205§4条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或章程受聘的表演者可以将其知识产权转让给雇主(前提是此类转让有明确规定且属于合同或章程范围),这意味着这些权利只能通过合同或集体协议进行转让。因此,此类转让须经权利持有人同意。该《法令》的单方面行为,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剥夺了他们的相关权利。

  此外,音乐家们声称,该法令违反了《DSM指令》第18条至第23条,这些条款规定了作者和表演者在使用合同框架内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根据第18条规定,如果作者或表演者转让其作品或表演的独家使用权,他们有权获得“适当和相应”的报酬。他们认为,比利时《法令》中规定的报酬与本条规定不符。比利时政府则辩称,《DSM指令》不适用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音乐家。事实上,NBO音乐家并不是以合同为基础的雇佣关系。音乐家们对此不认同,声称他们被视为《DSM指令》范围内的雇员,因此没有明确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

  比利时国务委员会提出的初步问题

  2023年8月31日,比利时国务委员会向欧洲法院和比利时宪法法院提交了几项初步裁决事项。

  国务委员会向宪法法院询问,将CEL第205§4条解释为允许法规(比如该《法令》)在未经权利持有人(在本案中的表演者)同意的情况下转让相关权利是否违反了《比利时宪法》第16条和《欧洲人权公约》第1条规定的基本财产权。

  国务委员会还求助于欧洲法院,询问是否将《DSM指令》第18条至第23条解释为,排除适用通过法律或法规确定“公务员”身份的表演者转让相关权利的行为,如果此类转让属于合同规章范围。此外,国务委员会向欧洲法院提出了关于过渡法的第二个问题。《DSM指令》第26条规定,其适用于2021年6月7日起在受本国法律保护的版权领域所有作品和其他客体,不影响2021年6月7日之前缔结的任何行为和获得的权利。因此,国务委员会想了解“缔结的行为”和“获得的权利”这两个术语是否应解释为包括2021年6月7日之前通过立法确定的相关权利转让行为。如前文所述,此《法令》自2021年6月4日起生效,据音乐家们称,这证明了比利时立法机构试图规避适用《DSM指令》。

  现在,这一令人愉快的序幕已经触及双重法律线,人们不及待地想听到比利时宪法法院和欧洲法院进行的互动。他们对国务委员会问题的回答将为这首未完成的交响乐结局定下基调。(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