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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空压机出口企业应诉欧盟空气压缩机反倾销调查案

来源: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18-12-24 阅读:87

一、案情简介

  据欧委会披露,本案反倾销申诉是由意大利空压机联合会提起的,代表CHINOOK公司、FERRUA公司、FIAC公司、FINI公司和ABAC巴马(上海)空压机有限公司四家意大利生产商。ABAC巴马(上海)空压机有限公司后改名为诺爱(上海)空压机有限公司,FIAC公司和FINI公司在欧盟有生产,在中国大陆也有重要的投资生产企业,FIAC公司在华投资企业叫快意(江门)空压机有限公司,FINI公司在华投资企业叫风力(台山)公司,并对欧盟出口,是中国对欧盟出口的主要出口商。FIAC公司和FINI公司既在欧盟作为原告提出申诉,指控中国出口企业倾销,又作为中国出口企业应诉。ABAC公司的涉案产品已经全部转到中国生产,是中国小型空压机最大的出口商之一,ABAC公司支持反倾销,是为了凭借自己是欧洲投资公司的特殊地位想在反倾销中争取零税率,借反倾销来打击中国其他竞争者。

  2006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流量不超过2立方米/分钟的往复式压缩机,包括往复式压缩泵,海关编码为84144000、84148010、84148020、84148090和84149090,调查期为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初步选定巴西作为替代国。浙江省涉案企业有270家,其中台州市有浙江九洲轻纺有限公司、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鑫磊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鸿友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虎头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台州三和机械有限公司、台州新界机电有限公司、温岭市振圣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永源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申元机电有限公司、温岭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和浙江安露清洗机有限公司等16家。浙江省涉案金额4735万美元,其中台州市3494万美元,占浙江省涉案金额的74%。

  台州是“中国空压机出口基地”,主要集中在温岭和路桥生产,现已形成了规模化、产业化,涌现出“利欧”、“鑫磊”等一系列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远销欧、美、亚及中东等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2006年1-10月浙江省出口空压机8546万美元,出口额已超过2005年全年,其中欧盟市场是列美国之后浙江省空压机出口的第二大市场,1-10月已出口空压机153.8万台,占浙江省空压机出口总量的36.9%,总金额2321万美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92.0%。2006年浙江省对欧盟有空压机出口实绩的企业108家,其中鑫磊工贸有限公司一家就出口1210万美元,占浙江省对欧盟出口的一半以上。

 

二、应诉情况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我国出口企业应诉,台州市空压机出口企业浙江鑫磊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鸿友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安露清洗机有限公司、台州市虎头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台州三和机械有限公司、台州大众空压机有限公司和台州新界机电有限公司7家参加应诉。此案共有14家中国企业提交了抽样表及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欧委会抽取了6家公司作抽样调查(其中关联企业视为一家公司)。欧委会派出了两个调查组先后到中国对6家抽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第一组从2007年5月5日开始核查至5月19日离开中国,第二组从2007年5月10日开始核查至6月4日离开中国。在接受核查的6家公司中,两家是意大利独资企业,其中一家快意(江门)压缩机有限公司是欧盟申诉企业FIAC公司在华投资企业,另一家巴马(上海)空压机有限公司是欧盟申诉企业ABAC公司在华投资企业。其余四家是中资企业,其中威璐仕公司在南通和上海,另外四家在台州:浙江鑫磊、鸿友、虎头和安露。

  2007年9月,欧委会决定不做初裁, 但对于初步调查的情况作了披露。欧盟在披露中认定有倾销,并构成损害,但因三方面的原因,决定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第一,参照国的数据有问题。FIAC公司提议巴西为参照国,采用其在巴西的关联公司的价格作为参照价,实际是向欧委会提供了虚假信息,意图用及其昂贵的医用空压机与中国产小型便携式空压机价格比较,提高倾销幅度。第二,欧委会对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五家抽样企业中三家中国企业拒绝了市场经济地位,但对ABAC公司和FIAC公司的市场经济地位却没有立刻做出决定,因为存在某些疑点。如FIAC公司收到政府补贴,而ABAC公司的审计报告存在严重缺陷,其关联供应商爱康公司没有依法提交市场经济地位表,并存在严重亏损,其关联交易价的真实性存在疑问。第三,欧委会认为征税不符合欧共体利益,原因是,欧盟申诉方产业只占欧盟市场份额的10%,而中欧之间生产小型空压机的成本差价巨大,使得每一个欧盟空压机企业在中国都有投资设厂,即使征税也不可能阻止欧盟空压机企业向外转产,却反而将引起空压机零售价的上升。因此,欧委会认为,虽然征税能够减轻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但是从总体上,是否符合欧盟利益不太明显,需要进一步调查。

  2008年1月25日,欧委会做出了第一次终裁披露,再一次明确认定了存在倾销及损害,并确定了很高的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虽然欧委会仍然认为征税不符合共同体利益,但是,终裁披露在总体上则更为消极,尤其表现在以下两个问题上。第一,欧委会得到了巴西第二家空压机供应商的合作,以这家企业的一个PCN的内销价格,为中国空压机的正常价格确定了替代价。然而,欧委会却并没有说明如何得到了这家巴西企业的合作,是否填写了调查表,该公司涉案产品的总销售数量和唯一近似的PCN的数量是否达到5%的标准,公司涉案产品全部以及唯一近似的PCN的销售是否都赢利。第二,欧委会拒绝了所有被抽样的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而只给了被抽样的两家意大利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歧视性地采用双重标准排斥中资企业,偏袒意大利投资企业,严重违反了WTO反倾销规则中非歧视性原则。例如,只要是意大利企业,政府补贴可以视而不见,会计和审计错误可以不管,甚至关联涉案企业不用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就可以自动获得。相反,中国内资企业只要在这方面稍有问题,便认定有问题,不给予市场经济地位。

  2008年2月20日,欧委会将无税结案的建议提交反倾销咨询委员会讨论,结果27个成员国中,13票对13票,一票弃权,以单多数支持了欧委会不征税的方案。支持无税结案的成员国为荷兰、卢森堡、比利时、英国、爱尔兰、丹麦、瑞典、爱沙尼亚、芬兰、马耳他、捷克、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要求征税的成员国为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希腊、德国、匈牙利、立陶宛、罗马尼亚、塞浦路斯、法国、奥地利、斯洛伐克和波兰, 弃权为保加利亚。
然而,就在我方胜诉已经基本成定局的情况下,两家意大利企业,ABAC公司和FIAC公司向欧委会做了拼死的游说。甚至提出了这样的政治口号:如果本案不予征税,它们将把尚留在欧洲的所有涉案产品生产统统转到国外去,反之,只要欧盟同意征税,即使只征两年税,他们发誓将中国的工厂搬回欧洲,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这种半恐吓半讹诈的手段终于使申诉方的游说达到了起死回生的目的。

  2008年2月26日,在意大利籍欧委会副主席的提议下,欧委会在召开全会时竟把空压机案塞进了议题,硬把各成员国已经明确立场的终裁方案又拉回到欧委会讨论,并史无前列地以27个欧委会委员来投票决定反倾销的终裁结果,在13票对13票的情况下,最后欧委会主席巴罗作的一票投向了征税,意、德、法等共同指责曼德尔森的立场,迫使其改弦易帜,使欧委会抢在欧盟理事会最终表决前做出了新的终裁方案,在一个月之内,把征税不符合共同体利益,变成了征税符合共同体利益。根据第二个终裁征税方案:意大利两家企业分别为10.6%-13.7%的最低税,中国未被抽样的应诉企业平均税率51.6%,其他中国企业税率在67.4%-77.6%之间。

  在应诉的14家企业和大多数没有应诉的企业中,唯有两家意大利企业将垄断所有中国对欧盟的小型空压机出口,调查期内中国对欧出口金额是6000万欧元,共162万台。其中两家申诉方的关联出口商快意(江门)公司和风力(台山)公司以及支持申诉的意大利诺爱(上海)公司在调查期内对欧盟总出口量为57万台,占中国对欧出口小型空压机35.25%,如果欧盟的反倾销税是为了保护欧洲在华企业的利益,那么,这就完全偏离了贸易救济多边规则的方向。

  2008年3月10日,中国五家空压机企业代表赶往布鲁塞尔,参加最后听证会,以翔实的证据证明意大利企业受到双重标准保护,将依靠滥用反倾销来垄断中国空压机对欧盟出口,把所有出口欧盟的中国空压机企业置于死地。对此,欧委会也明确承认FIAC公司享受了中国政府的优惠补贴;诺埃上海公司的关联企业爱康公司晚交了市场经济材料。听证会上,我方还翔实地证明了参照国和参照家的认定和价格对比,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对此,欧委会无法给与合理解释。但是,欧委会没有听取任何意见。

  2008年3月12日,欧委会第二次原封不动地交反倾销咨询委员会讨论,投票结果,16票支持征税,11票反对征税。

  2008年3月17日欧委会在农业部长理事会上就该案进行最后表决。根据欧盟理事会表决规则,任何表决事项都必须在理事会开会前16日进入表决议程,如果在16日以后要进入表决议程,必须27国全体一致通过,才可以付诸表决。德国政府反对将空压机案纳入理事会表决议程,根据法定程序,只要有一个成员国反对,该案的终裁就无法通过。遗憾的是,欧盟理事会在斯洛文尼亚轮值主席主持下,使用简单多数投票方式,最终以15比12强行将该案终裁纳入会议议程,并因此违法通过了此案终裁征税。

  2008年3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空气压缩机作出反倾销终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4144010、84148022、84148028和84148051。本案中国企业有8家应诉;其中5家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只有2家最终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这2家获得市场经济待遇企业是欧盟在华投资企业,即快意(江门)压缩机有限公司和上海ABAC集团下属的诺爱(上海)压缩机有限公司。最终裁定:浙江鑫磊机电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Xinlei Mechanical & Electrical Co.,Ltd)反倾销税率77.6%;浙江鸿友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Zhejiang Hongyou Air Compressor Manufacturing Co., Ltd)、台州市虎头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Taizhou Hutou Air Compressors Manufacturing Co., Ltd)反倾销税率76.6%;上海威璐仕机械有限公司(Shanghai Wealth Machinery & Appliance Co.,Ltd)、威璐仕(南通)机械有限公司(Wealth (Nantong) Machinery Co., Ltd.)反倾销税率73.2%;浙江安露清洗机有限公司(Zhejiang Anlu Cleaning Machinery Co., Ltd.)反倾销税率67.4%;诺爱(上海)压缩机有限公司(Nu Air (Shanghai) Compressor and Tools Co.,Ltd)反倾销税率13.7%;快意(江门)压缩机有限公司(FIAC Air Compressors (Jiangmen) Co., Ltd)反倾销税率10.6%;8家合作企业(但未在抽样调查范围之内)(1)风力(台山)空压机制造有限公司(Fini (Taishan) Air Compressor Manufacturing Co., Ltd.);(2)Lacme Dafeng Machinery Co., Ltd.;(3)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Qingdao D&D Electro Mechanical Technologies Co., Ltd)和青岛地恩地贸易有限公司(Qingdao D&D International Co., Ltd.);(4)上海力霸机械有限公司(Shanghai Liba Machine Co., Ltd.);(5)台州三和机械有限公司(Taizhou Sanhe Machinery Co., Ltd.);(6)台州大众空压机有限公司(Taizhou Dazhong Air Compressors Co., Ltd.);(7)台州新界机电有限公司(Taizhou Shimge Machinery & Electronic Co., Ltd.);(8)泉州亿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Quanzhou Yida Machine Equipment Co., Ltd.)反倾销税率为51.6%,普遍反倾销税率为77.6%。

  反倾销终裁公布后,对台州市空压机出口企业影响非常大。据统计,台州市2008年上半年出口空压机65.5万台,价值4038万美元,比2007年同期(下同)下降29.6%和8.72%,空压机出口平均价格为61.7美元/台,上涨29.7%。台州市空压机出口持续萎缩。1月份的出口额增长22.1%,2-3月份下降2.1%,4月份下降27.3%,5月份下降21.5%,欧盟征收反倾销税后的4月、5月份出口下降尤其明显。浙江鑫磊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被裁决征收77.6%的反倾销税,造成该企业不能出口,企业生存困难,计划对外投资办厂,将把部分制造迁移到国外生产;浙江鸿友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已经准备提出复审要求,但不确定因素很大;其它企业考虑到应诉费用太大,出口数量不多,加上胜诉可能性很小已经放弃复审。

  2008年5月20日,台州市人民政府专门为帮助出口企业解决空压机案召开了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包括台州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有关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等参加。经过大家讨论,一致认为,对于中国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受到欧盟违法不公正的待遇,政府应该帮助我国出口企业维护自身正当的权益。关于空压机案,我们认为中欧贸易关系的无政府化和非法制化维护比较突出,就是欧盟在对华反倾销中完全抛弃了法律的基本要求,这其中不仅公然违反多边规则,也毫无顾忌地违法欧盟自身的法律规定,使参与中欧贸易的中国出口企业,完全失去了法律的任何保障。为此,台州市外经贸局建议浙江省商务厅(原省外经贸厅)抓住时机,及时地把空压机案向国家商务部提出来,将其诉诸WTO争端机制来解决,恢复我国出口企业公平的贸易地位。

 

三、评议

(一)欧盟对我反倾销实行“双重标准”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历了由一个经济和贸易弱国转变为一个经济和贸易强国,见证了中国由计划经济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并已经成为WTO的成员国。但是,在中欧贸易之间,中国企业仍然没有摆脱过去那种国际贸易的附庸地位,没有摆脱被任人宰割的命运。本案两家欧盟申诉企业,其在华的关联公司本身又是中国对欧盟出口空压机的主要出口商,并被欧委会认定有倾销行为。但是,欧盟调查机关不但没有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第4.1条以此否定两家意大利企业的申诉资格,相反,欧盟当局采取双重标准,甚至不惜违反多边规则和欧盟自己的法律和法规,对申诉方和支持申诉的意大利企业給于13%以下的低度优惠税率,而对所有中资企业则征收51.6%以上的高额反倾销税,基本上排除了中资企业对欧盟正常出口空压机的可能性。欧盟空压机反倾销案,本质上是在华投资的意大利出口商,滥用反倾销规则来排挤中资出口商,达到垄断中国空压机对欧出口的不正当目的。

(二)利用欧盟反倾销的“盲区”,坚守欧盟市场

  台州市企业利用欧盟对空压机零配件不征反倾销税的“盲区”,积极组织零配件出口到欧洲组装,组装成品后再销售,欧洲市场的空压机销售开始回升。如台州某企业每年生产150万台小型空气压缩机,全部出口欧美国家,其中60%出口欧洲。今年3月欧盟委员会终裁对空压机征收反倾销税后,如果没有适当的对策,中资企业生产的空压机将彻底排除在欧洲市场之外。台州部份企业曾计划到越南投资办厂,以规避反倾销壁垒。由于越南今年开始通货膨胀,经济形势急转而下,加上欧盟也没有给予越南国家市场经济地位,在越南生产的产品有可能遭到欧盟反规避调查的风险,企业最终放弃了投资越南办厂的计划,变为直接到欧洲组装生产。目前台州企业已与意大利米兰的一家空压机制造厂合作建立组装厂,利用欧盟零配件不征反倾销的“盲区”,国内企业组织零部件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到欧洲,由意大利工厂组装上市。

(三)政府间磋商,行业协会参与均非常重要

  2008年9月,国家商务部领导赴欧盟谈判磋商,谈判围绕皮鞋、紧固件、空压机、钢铁等案件展开,为了台州市空压机企业的利益,台州市进出口企业协会代表参加了浙江省商务厅(原省外经贸厅组织的赴欧游说活动,游说团一行8人在2008年9月12日至24日期间,在我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参赞处的帮助下,安排了与欧委会主管空压机案件官员的见面会。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从双方共同和长期利益出发,台州市进出口企业协会代表在欧委会阐述了  台州市空压机企业的观点,即欧盟对我空压机反倾销案采用双重标准问题:
  1、拒绝了全部中资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所有欧资在华企业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2、申诉方在选择参照国时提供假材料,欧盟最终选定的参照国第二家参照企业没有提交非保密件调查问卷;
  3、在认定倾销上,欧委会未对正常价值作数量代表性测试和盈利测试,采用一个型号产品编码(PCN)代替所有型号产品编码(PCN),不考虑不同规格和型号的产品再物理形态和价格上的差异;
  4、在损害和因果关系方面,对于价格增长和亏损大幅度改善,没有作出客观认定;
  5、欧盟理事会没有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强行通过终裁征税。

(四)争取欧盟成员国的支持,开展游说活动

  事实上,欧委会贸易总司对我空压机曾作出了无损害的裁决,但欧委会成员国的投票推翻了他们的意见,贸易救济司的官员们觉得很无奈,因为欧委会每个成员国都有投票权。同时,游说团拜访了中国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参赞处。商务参赞对台州市参加浙江省外经贸厅组织的游说团活动,主动与欧盟进行对话的做法深表赞赏和支持,并表明直接向欧盟反映中国空压机产业的态度。游说团还在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的安排下,与瑞典国家贸易委员会官员就欧盟空压机反倾销案件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以争取欧盟成员国的支持,并取得了共识。